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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系統即日起啟用,至113年9月9日下午17:00截止,有意願申請的學生,請儘早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者。
(二)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之學生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須符合最近一年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及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650萬以下)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以上(含)。(新生則以入學資格證明,並由各單位審核)。
(四) 除須符合前三款規定外,各單位如另有相關規定者,得從其規定。
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同學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月服務時數由用人單位自訂,惟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小時。
經核准參加生活助學的學生,應由該單位予以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單位應取消該生資格並停發助學金:
(一) 服務或學習態度表現不佳者。
(二) 休學、退或畢業者。
(三) 因個人素取消申請者。
三、申請方式:請至校務系統生活助學金管理系統申請(http://webap.nkust.edu.tw/nkust/index.html)並上傳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點選申請服務單位,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申請服務單位。
四、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系統操作說明,請詳見網址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4.php?Lang=zh-tw
「113年度第1次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星期一)17:00止。
(二)申請資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日間部在學學生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得經班導師、系主任或本會董事、監察人推薦提出申請。
1、家境清寒,刻苦上進者。
2、班排名為全班前百分之十( ≤ 10 % )者。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十位,每名獎助金額新臺幣一萬元整。
(四)敬請有意申請者於113年3月25日(星期一)17:00前備妥以下文件送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展組(建工校區)。
1、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2、該學期在學證明及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名次證明書。
3、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證明。
4、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三、檢附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辦法(如附件1)及申請表(如附件2)。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承辦人:陳萱瑜小姐,電話:07-3814526#12723,E-mail:xuanyu@nkust.edu.tw。
附件1_本會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辦法-113.1.8修正
附件2_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申請生活助學金請依據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以下為申請說明。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系統即日起啟用,至113年2月23日下午17:00截止,有意願申請的學生,請儘早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助學金說明:核發每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每月6千元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
四、申請方式:請至校務系統生活助學金管理系統申請(http://webap.nkust.edu.tw/nkust/index.html)並上傳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點選申請服務單位,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申請服務單位。
五、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系統操作說明,請詳見網址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4.php?Lang=zh-tw
學生申請生活助學金請依據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以下為申請說明。
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系統即日起啟用,至112年9月7日截止,有意願申請的學生,請儘早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助學金說明:核發每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每月6千元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
四、申請方式:請至校務系統生活助學金管理系統申請(http://webap.nkust.edu.tw/nkust/index.html)並上傳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點選申請服務單位,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申請服務單位。
五、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系統操作說明,請詳見網址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4.php?Lang=zh-tw
學生申請生活助學金請依據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以下為申請說明。

一、收件日期: 112年5月1日(一)~112年5月9日(二 ) 截止
二、申請資格:
1.限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
2.家庭各類年所得合計在70萬以下。
三、應繳文件
1.申請表(如附件檔案)。
2.學生本人及關係人(父親、母親、已婚者含配偶或因法律行為而產生之其他法定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3.若申請合格後獎助金匯款帳戶,以學生在學校現有帳戶優先,若有二個帳戶以上(含)則由承辦單位決定(第一順位銀行:台企銀)。
4. 附件上的專班編號如果是產攜班二乙請填寫【107-03-06-02】
5. 附件上的專班編號如果是產攜班四乙請填寫【105-02-02-03】

備註:同學將相關資料繳至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承辦人員:藍旭成老師 分機#51204

申請表附件如下:
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申請生活助學金請依據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以下為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或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二、助學金說明:核發每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每月6千元生活助學金
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助學金分三次核發。
三、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系統操作說明
請詳見網址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4.PHP?LANG=ZH-TW
備註:申請截止日為11202月20日下午17點為止,逾時不候。
一、補助目的:提早培育儲備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執行研究計畫,俾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
二、審查重點:包括研究主題之重要性、研究方法及步驟之可行性、學生相關學科成績、指導教授學術研究及指導能力等。
申請日期:即日起~112年2月20日止
申請資格: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研究期間: 112年7月1日~113年2月29日,共8個月。
詳細內容請洽:https://officemail.nkust.edu.tw/Mail/MailView/24731
聯絡人:研發處 林怡君小姐 分機12752
一、收件日期:111年10月28日(五)~111年11月04日(五)
二、申請資格:
1.限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
2.家庭各類年所得合計在70萬以下。
三、應繳文件
1.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本人及關係人(父親、母親、已婚者含配偶或因法律行為而產生之其他法定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3.若申請合格後獎助金匯款帳戶,以學生在學校現有帳戶優先,若有二個帳戶以上(含)則由承辦單位決定(第一順位銀行:台企銀)。
※有需要申請助學金的同學請統一轉交給班代,
請班代在11/4 17:00以前將同學們的資料拿到建工系辦繳交
一、收件日期:111年10月28日(五)~111年11月04日(五)
二、申請資格:
1.限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
2.家庭各類年所得合計在70萬以下。
三、應繳文件
1.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本人及關係人(父親、母親、已婚者含配偶或因法律行為而產生之其他法定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3.若申請合格後獎助金匯款帳戶,以學生在學校現有帳戶優先,若有二個帳戶以上(含)則由承辦單位決定(第一順位銀行:台企銀)。
※有需要申請助學金的同學請統一轉交給班代,
請班代在11/4 17:00以前將同學們的資料拿到建工系辦繳交
學生申請生活助學金請依據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以下為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或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二、助學金說明:核發每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每月6千元生活助學金
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助學金分三次核發。
三、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系統操作說明
請詳見網址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4.PHP?LANG=ZH-TW
備註:申請截止日為1110916日下午17點為止,逾時不候。
申請方式:於111年9月12日17:00前,將獎學金申請書、博士錄取證明、碩士歷年成績單、獎懲證明、
研究計畫書及曾發表之論文、專利或參與全國性比賽等資料,送至研發處專案推動辦公室辦理。
申請資格:
本校111學年度博士班一年級新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不得申請:
  • 有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
  • 錄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 已領有退休俸或經查不符資格者。
  • 已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或津貼者。(參與計畫之研究津貼不再此限)
詳細辦法請查看附檔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聯絡人:
研發處專案推動辦公室林怡君小姐07-3814526#12752
本社為替台灣社會拔擢人才暨獎勵協助國立高科大在校優秀研究生、博士生,亦為扶輪社儲備未來領導人才,為台灣涉及而世界貢獻,特訂定優秀學生獎學金作業辦法。
申請資格: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學生。
2.前學期操性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3.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研究生應達85分以上、其餘學制80分以上,並在全班成績前5%者。
4.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5.各學籍專班及進修部學生不予受理。
獎學金種類、額度原則與條件:
(一)碩士班在校獎學金:碩二生(含)以上符合以下條件,經審核通過者,錄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二)博士班在校獎學金:符合以下條件者,經審核通過者,錄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1.符合申請資格者,提出成績單或證書以備查驗。
2.需具參加本社公益活動及對扶輪社之文化具有高度興趣者。
3.獎學金:每名每月新臺幣一萬元整,於本社月例會中頒發,期間為10個月。
4.獎學金得獎人,需參加高科大扶青社及參與高科大扶輪社公益活動並擔任志工。
詳細獎學金設置辦法請查看附檔高雄市高科大扶輪社111學年度獎學金設置辦法
郵件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324號10樓之1(高科大扶輪社)
連絡電話:0903-004-929
E-mail:rc.nkust@gmail.com
報名期限:111年09月30日(五)止 (郵戳為憑)

110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辦須知

申請時間:自111年03月30日至0408
一、申請時間:自110年03月30日(三)至04月08日(五)截止。
二、申請資格:符合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之產攜專班學生。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未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
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三、檢附資料:
  1. 填寫申請表    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請表1100930
  2. 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學生及父母,已婚者需含配偶,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3. 匯款帳戶影本。
請申請同學在截止日前將資料送達燕巢觀光系系辦
以利統整申辦,謝謝!
學生申請生活助學金請依據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以下為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或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二、助學金說明:核發每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每月6千元生活助學金
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助學金分三次核發。
三、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系統操作說明
請詳見網址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4.PHP?LANG=ZH-TW
備註:申請截止日為111年02月28日下午17點為止,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