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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

111-1 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

一、收件日期:111年10月28日(五)~111年11月04日(五)
二、申請資格:
1.限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
2.家庭各類年所得合計在70萬以下。
三、應繳文件
1.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本人及關係人(父親、母親、已婚者含配偶或因法律行為而產生之其他法定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3.若申請合格後獎助金匯款帳戶,以學生在學校現有帳戶優先,若有二個帳戶以上(含)則由承辦單位決定(第一順位銀行:台企銀)。
※有需要申請助學金的同學請統一轉交給班代,
請班代在11/4 17:00以前將同學們的資料拿到建工系辦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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