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辦須知
申請時間:自111年03月30日至04月08日
一、申請時間:自110年03月30日(三)至04月08日(五)截止。
二、申請資格:符合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之產攜專班學生。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未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
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三、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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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表 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助學金申請表1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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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學生及父母,已婚者需含配偶,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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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帳戶影本。